一、需提供的材料:
(一)机动车来历凭证。
(二)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。
(三)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。
(四)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的副联。
(五)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六)《机动车注册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。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,不得涂改。单位车辆盖公章,个人车辆车主签名。住所地址与管辖地不一致的需到管辖地交巡警支(大)队车管部门盖章。
(七)委托代理人办理,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并在《机动车注册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。
(八)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拓印膜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。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、凭证。
二、办理程序:
(一)将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拓印膜(或影像件)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背面,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。
(二)车辆认定后,到2号楼1—8号登记审核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,领取《待办单》。
(三)凭《待办单》到1号楼21—24号窗口等待选号。选号完毕后在25号窗口确认车辆牌号,等待领取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等相关材料。
网上比对成功的进口车辆在选号确认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到20号窗口领取相关材料;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上牌的监管车辆,应在车辆管理所对材料审查完毕第5个工作日凭《待办单》到1号楼20号窗口办理选号手续。
(四)付牌证,检验等费用,凭付费凭证及《发牌通知单》到1号楼16—18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。安装号牌,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到1号楼26号窗口制作《机动车行驶证》,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。
(五)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,请认真查阅《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(副表)》上内容是否正确,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(大)队车管部门。
三、收费标准:
(一)牌照费:汽车100元/副 计价格(94)783号
(二)行驶证:10元/本 计价格(94)783号
(三)登记证书:10元/本 沪财预(2001)96号
(四)固封装置:4元/套 计价格(94)783号
(五)检验费:汽车80元/辆 沪价费(94)28号
四、办结时限: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五、受理时间、地点:
(一)时间:周一至周四 8:30 - 18:00 (进口车8:30 - 16:00)
周五 8:30 - 15:30 (进口车8:30 - 15:30)
周六 8:30 - 11:30 13:00 - 16:00(全天不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)
(二)地点:浦东验车场(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)2号楼、1号楼。
|